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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证(仅向居住地、就业、就读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业务指南
事项名称 居住证(仅向居住地、就业、就读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审批(办事)依据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 第十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请(办事)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请材料 (一)《陕西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原件一份 (二)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 (三)居住(就业、就读)证明复印件一份(提示:证明材料内容需反映出在本市实际居住、就业、就读时间满半年以上) 居住(就业、就读)证明,包括居住登记回执、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工作证、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等;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等。
法定周期 15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蓝田县公安局玉山派出所
办理单位地址 蓝田县玉山镇前程村七组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 029-82955012
审批机关 蓝田县公安局玉山派出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