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无犯罪记录证明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审批依据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 (2021年12月29日 )
申请条件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线上仅供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
申请材料
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不包含三次),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法定周期
承诺时限
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调查核实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当事人应当配合。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