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码:
0000059864
来信日期:
2020-09-16 07:20:55
信件标题:
朋友妻子与人通奸,对方赔偿五万元 ,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信件内容:
朋友妻子与人通奸被抓现场,朋友未伤害对方,对方提出私了,自愿赔偿五万元精神损失费。两个半月后对方报案朋友敲诈勒索。请问这种情况构成犯罪吗?
回复内容:
您好,当事人已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法办理。感谢关注!
回复日期:2020-09-16 09:33:20此信件已被浏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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