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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机动车--业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免检机动车 |
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审批(办事)依据 |
公安部124号令。 |
申请(办事)条件 |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
申请材料 |
1、《机动车检验登记表》;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收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属于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不收存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4.机动车行驶证。 |
法定周期 |
无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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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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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西安市车辆管理所 |
办理单位地址 |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9号 |
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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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电话 |
02985612820 |
审批机关 |
西安市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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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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