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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检机动车--业务指南
事项名称 免检机动车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审批(办事)依据 公安部124号令。
申请(办事)条件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材料 1、《机动车检验登记表》;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收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属于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不收存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4.机动车行驶证。
法定周期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受理部门 西安市车辆管理所
办理单位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9号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窗口电话 02985612820
审批机关 西安市车辆管理所
备注